原标题:一本迟到了八年的“房本”
“自从2016年买房子到现在,整整8年了,现在‘房本’终于到手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日前,申请人王某拿着迟到八年的“房本”,来到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法官报喜,脸上洋溢着无比的兴奋与激动。
2016年1月,王某与侯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按照约定向侯某支付了购房款项。但八年过去了,已经73岁的王某一直没有等到侯某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王某将侯某诉至拜泉法院,要求侯某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拜泉法院执行法官仔细审查了卷宗,发现本案不是简单地将房屋产权从侯某处过户到王某即可,而是因为作为房屋回迁户的侯某,自己也尚未办理“房本”。这样一来,即使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仍然无法将房屋产权过户。
到底是有能力办理“房本”并协助过户而拒不协助?还是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办理?拜泉法院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侯某及其儿子,经过调查发现,侯某1940年出生,已是85岁高龄,行动不便。其子小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上门办理房屋回迁手续,但因侯某不能准确表达自主意识,即使手续齐全也无法办理。小侯虽同意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但是他又没有办理的权限。随即,执行法官驱车带着王某在侯某家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小区售楼处等地来回穿梭,将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开发商、王某、小侯等相关人员约到一起商谈并达成共识:全力保障王某、侯某的合法权益。考虑到侯某身体的现实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侯某特事特办,迅速帮他办理了“房本”。 在侯某取得了“房本”后,拜泉法院执行局又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及详细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将“房本”从侯某处过户给了王某。在“房本”领到手的当天,申请人王某就特意带着“房本”来到拜泉法院执行局感谢法官。
当事人的感谢,不仅是对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充分肯定,也是激励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履职的不竭动力。拜泉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更加扎实地履行好执行职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周欣航)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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