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公安公布一起案例,女子取款6万元,结果只拿走5万,后面办业务的灰衣女子用手机遮挡顺走1万元。面对民警的询问,灰衣女子刚开始并不承认,后迫于压力带着一万块钱自首。目前,该女子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襄阳公安,前方女子取款6万, 弧形槽里还有1万被遮挡,女子未清点直接放进口袋。随后,一灰衣女子前来办理业务,发现了槽内剩下的一万元,于是用手机放进去掩饰,趁离开时机,拿走手机和现金。现场监控显示,该女子将1万现金装进自己口袋。
民警找到女子,其刚开始不承认,后迫于压力带着一万块钱自首。襄阳公安表示, 灰衣女子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冯沁涓表示,在银行捡到她人钱财拒不归还肯定是违法行为。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属于侵占罪。“就算不构成犯罪行为,民法典也规定拾得遗失物也应妥善保管和及时返还或送交。”
冯沁涓说,“顺走钱的女子首先就不应当将钱顺手,而是提示银行柜员将钱收回处理。她的顺走行为表明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民警找到她,她拒不承认也可能构成拒不归还的违法情节。处罚轻重主要综合看该女子对民警的配合程度,如果相对配合并且如数归还,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罚会予以减轻处理。”
冯沁涓提示,现在科技产品发达,如监控,app等都有定位系统,能锁定身份,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同时,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进行发扬。我们也倡导可以适当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拾金不昧人,有助于鼓励更多人乐于做好事。”
潇湘晨报 记者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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