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格里拉市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和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行动深入开展,极大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市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同时,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群众基础得到不断增强。
3月8日10时许,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香格里拉市某地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毛冠鹿被卡在围墙栏杆处,身上多处部位受伤。民警立即对该野生动物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及时对该动物伤口进行消毒。
经专业评鉴,该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扎后经确认该野生动物生命体征良好,能够正常行走后,把该动物移交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办。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云南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