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驾驶引事故 五华检方公开听证后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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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3年9月6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饮酒后乘坐其妻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到达五华区玉峰路普惠园一期2号门前路段。因无停车位,彭某某妻子要去家中拿东西,便让彭某某在车内等待。彭某某为避免堵塞交通,于22时15分驾驶车辆欲找停车位,后擦碰到该路段摆摊卖水果的王某某(经鉴定其伤情未达轻微伤),后王某某报警。彭某某于22时17分离开案发现场,23时28分返回,后被现场民警抓获。经检验,彭某某静脉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56mg/100mL。
充分了解案情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难点、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办理情况、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全面介绍,提出对本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审核了该案适用的法律条文、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皆认为该院对该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规范。
参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更好地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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