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鸭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舟山市一海鲜餐厅被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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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政府网9日发布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4期),信息显示,因酱鸭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舟山市一海鲜餐厅被罚款1万元。通告如下:
在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浙江舟山餐饮服务食品抽检中,舟山市定海区渔乡阁海鲜餐厅销售的酱鸭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购入食品配料时未能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留存的涉案酱鸭原料的来源、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及配料的来源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21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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